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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外地可否办理离婚,若有一方不提离婚但是又不愿意和另一方见面,还有如果离婚后孩子由南方抚养,女方是否要给抚养费(女方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下)

离婚 2013-03-07 19: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如果双方能就孩子、财产等诸多问题达到一致,即可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可在居住超过一年的异地进行; 2、如果起诉离婚,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3、起诉离婚时,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担;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予承担; 4、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不分财产或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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