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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其内容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贵公司员工**在公司从事收银员的工作,在工作期间因其行为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担保人的单位**自愿为其提供担保,为其承担连带责任。 但保人;

其他 2017-02-20 14: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
  • 保证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届满6个月。
    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责。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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