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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中层干部因工作,发生工伤将脚踝关节扭伤骨折,在停工休息治疗恢复期间,单位人事对我的工资发放给予明示:4500元(我的工资总额)减-500元岗位交通补助费(合同中没有明确)减-1200元绩效奖(工资30%) 减-510元(四险一金大约一共是工资的18.1%)=每月发到我手中工资为2300元左右.请问这样的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否合理,请给予回复,谢谢

其他 2008-05-07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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