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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2010年高校毕业,同年9月份参加工作。丈夫:2005年参加工作。夫妻双方都是教师,工作单位相距两个小时的车程,两地分居的状态。于2011年3月30日登记结婚,2011年8月,两人的女儿剖腹产出生。2012年3月份,我产假到期,回本人的单位工作,小孩留在男方的工作单位由爸爸和爷爷奶奶一起带。最近2012年9月,剖腹产刚够一年,丈夫向我提出离婚,原因是:无法承受带小孩的累;他的父母不喜欢我。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离婚,小孩会判给谁?2、若小孩由我抚养,男方每个月应该向我支付多少的赡养费?3、本人每个月工资两千,如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小孩,生活困难。那么我应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多少元?4、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本人精神损害费多少元合理?5、女方能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或者剖腹产造成的身体损伤)损失费吗?

离婚 2012-09-20 16: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 无特殊情况,起诉离婚的话,小孩一般归你 2 抚养费你们可协商,协商不成一般男方月收入(一般为工资)的20-30%支付,但一般不可能会超过50% 3 3、4、5尤其是第4、5不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因为于法无据,除非男方自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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