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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宅基地的一些问题,对方一直三番两次来我家无理取闹,一个月前曾全家带着钢筋、锄头等工具来我家新屋前把我家刚修筑的围墙全部撬倒,我当时没有做任何反击行为,只是报了警,派出所的人员说因为双方没有正面冲突所以没有来。而在我去叫村干部解决的时候,对方却坐车扬长而去。半个月前有一天,我从地里干活回家,还没走到家门口,看见对方拿着锄头,斧头在我家新屋门口,一边咒骂一边往我家新窗台扔石头,看见我回来了,二话没说拿着锄头向我冲来,我当时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他用锄头敲破了头。又被他狠狠的敲麻了手臂,因为我是干活回来,手里正好有一把柴刀,于是在我后来抵挡的时候无意划伤了他(这也是后来派出告诉我的,因我当时我头痛的不知道了),后来双方做伤害鉴定的时候,因为对方有一道表面伤口被鉴定为轻伤,而我多是伤到肌肉和筋骨。头部的伤口也未够成轻伤。于是派出所就要在我出院的时候拘留我,并告诉我对方还要求判定我坐牢。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法律到底会给出怎样一个判定呢?

刑事辩护 2009-08-20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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