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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烫伤了脚,第二天便向公司打电话请假,并把伤脚照片发给了主管,主管回复说要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在家休息八天后,今天接到了公司的快件,说是公司不接受口头请假,也不接受事后补假,这八天算我旷工,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对吗?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谢谢

其他 2012-09-26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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