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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发生争吵时,B被劝走后,A将B的母亲,妹妹,老婆,孩子(注:孩子只有1岁半,妹妹只有16岁),使其母亲面部毁容,轻微脑震荡,当场昏迷,妹妹上门牙4颗松动,鼻子软骨酸痛,老婆被用拳打在面部1下,用脚踹其腹部1脚,孩子后脑1拳,屁股有淤血(注:A曾当过兵,会一些拳脚功夫)手段极其残忍!请问A能有什么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案件执行 2009-08-30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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