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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三与王丽于2000年登记结婚,张三33岁,王丽33岁,2010年1月,张三人认识李梅,以男女朋友交往,李梅不知道张三已婚,2010年10月,张三赠与李梅40万元,李梅使用40万元购买房子,房价140万元,李梅自己出资100万元。2011年2月左右,李梅得知张三已婚,即自己的感情被张三欺骗了,2011年3月,李梅与张三分手。2012年2月,王丽以40万元系夫妻共有财产张三擅自赠与李梅无效为由,将李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全部返还,张三为第三人,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注:以上名字为化名。 本站工作人员查询了全国各地的案例报道,有支持返还一半的(部分无效),也有支持返还全部的(全部无效)。 现向全国同行征集支持返还一半(部分无效)的判例,最好是北京、上海、深圳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报酬:500元 要求:附判决书

离婚 2012-09-22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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