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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刚在单位以内部买了一套新房子,已经付了一半的首期,到了交房的时间手上的钱不够交尾款,也是我妈出面向朋友暂借的,原计划拿了房产证后,以我的名义(妈妈退休了,我也是单位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还那笔借的尾款。房子的一半钱是我妈出的,装修,以及住进新房添置的所有东西也是我妈辛辛苦苦一手出钱买的,我和我老婆什么事都没管也没出钱也都住在一起。我想了解一下,如果现在办理房产证正本理所当然写妈的名字,副本要写我的名字,才能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还钱,我和妈妈考虑的是目前我和我老婆的关系不是特别的好,如果用我的名义贷款,以后就要每月扣工资来还款,假如以后我们要离婚的话,我老婆是不是也要分房产呢?到底又要按多少比例来分呢?平时我老婆不操心家里的所有事,也不出一分钱,她的工资都存她那里的,给家里交的伙食费都是我出的。现在有了新房住了,我和我妈就为了这个房产证问题烦心,如果不想离婚时老婆分到房产,又该怎么做呢?

离婚 2009-08-20 1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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