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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连**买的房子交房时间为2012年6月30号。合同上写着过三月不交房可以退房。9月19号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拿不出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还有《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扬言不收房就没天扣业主200元钱,之后开发商再不出面。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2-09-21 21: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收集开发商可能延误交房的证据材料,约见律师详谈,便于维权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 您好:未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 第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马上就到可以退房的期限,退房也必须得开发商退钱和承担相应期限内的利息,相应房价的涨幅也得考虑,对于您的权益保护也不一定有利。 第三,建议签订入伙协议,但必须保留没有上述材料的证明。等事后在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张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吧。
  • 现在还没超过你所述的三个月可以退房的期限,你还不能要求退房。现在,应该注意收集开发商可能延误交房的证据材料,待过三个月再确定。另,开放商关于200元钱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无需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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