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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4月23日办理的结婚证,丈夫是再婚,我是一婚,孩子是2007年12月23日出生的,由于当时没有领准生证,现在给儿子上户口,计生部门需要我的婚育证明,留坝城关镇已经给我开了证明,计生办说此证明不合法,需要我在汉中时候的婚育证明,而我的户口也是05年才转到汉中,在此之前我是服刑人员,汉中要我出示05年以前的婚育证明,并且说,我孩子在他们辖区时已经出生,无法开证明。留坝说就算我违规要罚款必须要出示婚育证明。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9-21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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