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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1、买方单方伪造合同骗取登记,非法变更第三人物权。事情暴露后,假合同被法院宣判无效,但没有判返还;对方心虚,马上拿真合同出来抵到,想以真护假。请问真合同受不受诉讼失效的限制? 2、骗取的房屋权属证书已经被相关部门撤销了登记,买方要求法院判卖方履行真合同,重新办理过户登记。(当初双方当事人对过户办证附有期限)买方不守诚信,有4个违约行为,卖方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不再履行,要求返还原物,恢复登记。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其他 2012-09-23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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