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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如果我不去了,要赔公司试用期工资的20%。刚去两天,因为一张单据错误,公司就要我赔偿,并且叫我连夜(傍晚5点打电话叫我回公司,让我晚上11点之前)送钱去公司,顺便拿合同去解除,这个公司是骗人的吗?我的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恳请好心人为我解决问题,谢谢。

其他 2012-09-24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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