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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咨询内容:本人按照老板的意思去4S店提取老板的路虎新车,在行驶途中,**的车主违反交通规则,蹭了此车,造成此车的一面受损,经交警解决,**车主为全责(交警队备案留下的是我的电话)。由**车主负责修车,我本人经老板认可,进行此事的处理,经4S店检查后确认此车的维修费用为6000元,**车主将现金给我后,我写了收条,(今收到修车赔偿款6000元),我将此笔款交给了老板,将此车交给4S店后,第二天,老板更改主意,将车提出不修了,并且6000元也没有还给**车主,**车主没有4S店的修理票据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进行报销。车主不断给我打电话(车主没有老板电话),但是第一我不是车主,不能决定此车如何处理,第二我不能出卖老板,我只是打工的,**车主通知我要上诉,且把我当成被告,请问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您的咨询时间:2012-09-2321:23:21

其他 2012-09-28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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