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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因为小孩不愿意去他家共同生活一天而拒付抚养费,6月6号起诉至东湖区法院,法院判令男方每月15号支付。迫于法院的压力男方支付了3-8月的3000块钱抚养费,现在又不给了,还多次去幼儿园探望小孩,并教小孩撒谎还送了对小孩造成伤害的东西给小孩。还告诉小孩说有2个妈妈,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中止男方的探视权吗?男方又不给抚养费!男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

离婚 2012-09-24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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