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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5月进入上海某电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售后,签约1年,1年后,双方续约,仍为1年,12年9月初,我从公司离职,离职之后公司以未归还仓库物品为由,将我8月份工资全部扣除,物品为1年前所借,现在仓库和负责借料的员工都已经离职,无法证明我已归还。事实上我已归还,由于公司管理不善,我也没想周到,所以账没处理掉。想问一下,我还能讨回工资吗

其他 2012-09-26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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