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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份进公司做检验员,试用期一个月。在6月份出了一起质量事故,当时公司并没有任何处理,我9月份离职时公司却以6月份质量事故为由扣除我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仲裁 2009-11-07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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