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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打致轻伤,证人都只看到打人的逃跑时候,而被打的那瞬间用脚跺断腿的情节没有人看到,请问这样打人者就能逃过刑事责任吗??法院以没有直接看为由拒绝刑事立案

刑事辩护 2017-03-11 08: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证据是否充分是案件审理的问题,不是立案的问题。法院不受理的,你们还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进行刑事侦查!
  •   1、打人致轻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人致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报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搜索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报警处理,做鉴定确定。
  • 应报警,由公安侦查,到法院自诉你是提不出充分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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