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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预离异。男方外遇,有一五岁男孩,一直是女方极其父母带大,两处房产均为婚前所购,房产证上名字均为男方。其中居住这一套,是婚前借款所购,发票写的是男方名字,欠款是婚后所还,因均是借于男方亲属,所有无任何书面证明(欠条、收条等)当目前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仍是发票阶段。 现在预协议离婚,请问可否给五岁的孩子争取一些保障?该怎样做? 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里,我都希望给予孩子一些他应该得到的。 我们这种情况,作为母亲抚养孩子的权利大还是父亲的大?我有固定收入,收入情况要佳于男方,但男方是事业单位编制。 孩子的奶奶在我们提出离婚后,也提出,这两套房子都应归她支配,说房子是她出资买的,孩子的父亲没有权利支配,是这样吗??当前的房产证均是孩子父亲的名字。

离婚 2012-09-25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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