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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合同方面的问题咨询,希望能得到帮助。我在去年拿了一个家居品牌的地级市品牌代理,并交了5万元的合同履约金。当时接待我的经理说合同到期是可以退的,说销售任务是形式,不影响合同履约金。如今联系那公司到期解约,那边说原来接待我的经理已经离职,根据合同来说,我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属于违约,合同履约金不能退还。所以目前请问我是否有能要求退款呢?关于合同关于违约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之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首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请问,我是否有依据拿回我的5万元呢。或者按照我的理解我违约只需交首批货款的20%,如此的话我只需要支出6000元,应该还可以拿回44000元。但那边说违约是我没有完成销售任务,所以合同履约金也不能退还,这让我有种吃哑巴亏,所以特此求解,谢谢。

其他 2012-09-26 0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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