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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结婚前,丈夫自己申请并贷款购买了两限房,首付是他和他父母出的,我们结婚后,他的工资基本上都还了贷款,每月就剩几百元,家庭开支基本由我负责,我知道这个两限房是他的婚前财产,不知道这样的还贷方式会不会造成以后他说贷款都是他自己还的,和我毫无关系呢?还有,最近他提出想用我结婚时父母给我的一笔钱还贷,我怎样做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避免以后婚姻变化时的损失,写借条有用吗?

离婚 2012-09-26 10: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房屋产权没有争议属于你丈夫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其次,该笔钱可以视为你父母对你的赠与,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要用偿还借款可以订立协议。
  • 您好,1、首先,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至于你的钱款,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处理。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首付是婚前财产,至于你们婚后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你父母的钱你可以要求他出借条。或做下约定
  • 用你父母的钱还贷,双方可以协议约定。
  • 1、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 2、婚后还贷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其补偿。 3、父母给你的钱是你个人财产,希望你合理保护好自己利益
  • 你好,该房产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殖部分属于可以要求给予补偿,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你们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共同还贷部分的份额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你父母明确钱是给你个人的不是共同财产。可由男方出具借条。
  • 双方可以就此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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