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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发布拆迁通知,街道上负责拆迁,以钱款不到位,采取打白条方式,并且补偿偏低,绝大部分人的房屋都以白条方式拆了。我(申情人)对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在市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书,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的。申情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属集体土地性质,不在被申请人征收决定范围内。被申请人并未向申情人送达该征收决定。被申请人的征收决定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申请人做出的征收决定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申情人不具有复议主体资格。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15日内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从驳回申请的决定书上可以看到,我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可街道上负责拆迁的人还是三番五次的上门要挟,下面我该怎么办?继续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怎么办?请各位律师支支招。

征地补偿 2012-10-03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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