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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结婚十五年了,他和哥哥各有五间房子,是结婚前父母盖的,土地使用证上是爷爷的名字,现在父母和哥哥住在一起,他和爷爷住在一起,爷爷住两间,如果离婚,他,妻子和儿子怎样分这五间房子。这五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他们有权力分吗。是农村的。

离婚 2009-08-21 15: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农村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子有其特殊性。通俗地说,就是减人不减地,加人不加地。那五间房屋的土地使用人是你同事的爷爷,该房屋应该没发生继承或析产吧。如没发生,你同事及其妻子,都只有居住权。双方离婚时均无权要求该房屋的任何权利!
  •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就你所述该房产也不属你同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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