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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公交车司机撞到对面的双排车,当天有轻雾,车严重超载,事故发生,车上有人受伤,司机和售票人不管,只好受伤人自己打车去医院,重伤骨折,轻伤韧带拉伤,共伤了5人,经交通部门调解,双排车不同意,公交车拒绝赔付,原因责任是双方的,必须由双方赔付。交通队让我们起诉,几家看病共花费一万五千多元,我们不知该怎么办?您在百忙中帮帮我们吗?起诉费和律师费由谁承担?

其他 2009-08-2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以交通事故为案由起诉双排车、公交车及他们的保险公司。 也可以以客运服务合同为案由起诉公交车。 律师费谁请谁担,起诉费原告垫付,败诉方承担。
  • 可以将两车的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 你们这属于客伤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你们直接找公交公司赔偿就可以了,至于双方责任的问题不是你们要考虑的,公交公司先陪了你们在找双排车追偿就可以了,你们和公交公司实际是基于一个客运合同关系,由于该事故的发生既是对客运合同的违约也是对你们人身的侵权,所以你们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诉讼,鉴于违约陪得直接损失而且必须符合可预见性原则,建议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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