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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准备在同区调动,但与单位所签合同是一年,但是单位为了防止骨干调走,又在后来附加了一张纸条让我们签字,为三年。2009.8.31到期。这可以算附加协议吗?有法律效力吗?但是我现在想调动,怎么办?另外我们的合同与协议我们手中都没有,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对于合同和协议上的许多条款都记不住了!

其他 2008-05-08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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