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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女婿和他母亲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女婿名义替他母亲于2009年7月12日投保于人寿保险“美满一生”交付第一年投保金5000。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默许下保险单上的投保人和被保人的“本人签名”均由我所代签。事后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知情后发现保险不符合自身情况,我于2009年8月10日提出退保要求。但这时保险公司却拒绝退保,即使退保条件必须是要投保人亲自退保,而且投保金只能退1200(即保险金的24%)。 问题一: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二:若无效是否保险公司应退投保人全部保金? 问题三: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任何委托的情况下代签人是否应负有一定法律责任?应承担多少经济损失? 问题四:保险公司的经理等负责人均不承认合同的违规,而且坚持投保金只能退1200,并说明公司电脑程序无法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才会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其他 2009-08-21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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