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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武汉人,是在银行工作,因为这段时间在长沙出差,三天前委托一位朋友帮我去拿之前丢失刚补办下来的银行卡,他说顺便找我借钱,因为数额不多所以同意了,银行卡的密码我没记住,是写在家里的一个笔记本里。他说去我家里看,然后我就让同住的一女生把钥匙借他,之后他去我家把我价值五千元的笔记本电脑私自拿走,同时把银行卡里的三万元取走,就此音讯全无。(所住的小区监控拍到他拿走我电脑)我想请问一下专家,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追回我的财物,他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责任有多重?谢谢好心人解答

其他 2012-09-29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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