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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贵州六盘水市**乡。事由:农民的责任地被他人以集体的名义占用近2100平方米。占地方事前也未经该农民知悉和允许,而是事后通知其到村委会领了25398元钱作为补偿。我觉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的规定,占用方所补偿的钱远远不符合国家规定。因此特向律师咨询一下关于六盘水市盘县的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的标准,敬请赐教为谢!

其他 2012-09-29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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