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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为女儿的监护及抚养问题争执不下,都想要孩子,双方及男方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父母年龄还不到60岁)女儿12岁,孩子也愿意随男方父母生活,现请问律师,如夫妻双方离异,孩子由女方监护,三方共同抚养,(随女儿愿意去那方生活就去那方)可否?或立个什么协议可否?

离婚 2013-03-05 0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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