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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分家,每人分了三间房子,过了几年,他母亲又背着所有的人,买了一套五间的房子,老人住着三间,老大住着五间,这两块的房产证都写的老大的名字,后来老人老了,房子不能住了,就要住老大两间房子,老大不让住,为此,老大打了他母亲一个耳光,母亲一气之下,叫来所有管事的人,说了实情,买房子他给老大出了一千元,老大自己出了六百。为此,又 分了一次家,是这样分的:老大分的三间还回老人家,他要的五间房还有老人家的两间房,可是(新旧房的)房产证还在老大手里。分家单上写着:以后谁孝敬老人这三间房归谁,老大要不孝敬老人,就拆他所住(新房的)两间房。母亲被打后心情一直不好,不久就离开人世,剩下老爹两人管,因老大冬天不给老人买煤,管的不周到,后来老爹不让老大管了,老人已94岁了,离不开人照顾,一直老二家管。请问这个情况房产证管用,还是第二次分家单管用??  谢谢!!

调解 2012-10-02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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