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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想叫我一起合伙做生意,他口头说那生意怎么样 怎么好也有说到签合同的事,之前他说什么包括签合同我也满答应了。很长一段时间过后但始终我也没见过合同也没见过他跟我说的那些所谓的生意。我觉得他好像在骗我,后来我直接跟他说我不想和他一起做生意了。(因为我们很久以前是好朋友那时准备一起去培训开车所以我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小照片都放他那里了)他听我不想和他做事了就反过来说我跟他签了合同(合同面我都没见过更没签下任何字)有一张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做证明,他还让我等他的律师信什么的。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算不算犯法?或算不算口头协议类型什么的吗?就算他真把我身份证复印件拿去做证明了起诉会成功吗?谢谢您了!

其他 2017-03-02 16: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没在合同上签字就不怕。
  • 连锁店加盟的话一般对方会提供格式条款供您签订的。合同先写明加盟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然后下面跟着写加盟内容,包括加盟费用、加盟期限、门店地址、加盟条件、保密义务等,并约定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名确认即可。
  •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 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 你好!宜携资料与律师详谈
  • 如果实际履行了,或者对方承认这个口头协议的话,是可以的。
  • 具体情况,建议最好当面咨询你居住地附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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