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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跟一个男的结了婚并有了儿子,,今年儿子10月份2岁。。但是由于跟他无法共同生活,并在去年10月份离开他家,,签好协议,协议大概类容:我在嫁与他无关。他再娶与我无关。儿子由他抚养。我不出任何抚养费。双方父母都签字盖手印。又在今年9月份他们一家来我家吧我又接去他家,不到一个月还是由于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我又离开他家。这次并没有签协议,第一次签的协议并没有撕毁无效。如果我现在再找个人结婚,是不是犯了重婚罪?若他告我,我是不是还需要出抚养费?求帮助

离婚 2012-10-04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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