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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定责为同等责任,三者伤残,现车辆被扣,现三者想经法院并申请我方财产保全,因为交强险赔偿只分有责无责,在交强险部分我方需全额赔偿,三者要求我方保全15万元,我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请问我必须保全才能放车吗?交强部分是国家规定,这样虽然同等责任,我也需要全额赔偿对方,我现在没有能力保全这些钱,如果象以前,同等责任,我只需要付一半赔偿,请问我可不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担保交强部分,或法院冻结我保险赔偿呢? 是不是不拿钱不必须封车?

其他 2013-12-15 09:1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 申请财产保全
  • 对方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权利
  • 原告有权申请保全(扣押车辆或者冻结存款等方式),但保全的财产价值应该和你在交强险额度以外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如果原告保全价值过高,对你造成了损害,你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 对方有权申请保全。
  • 原告有权申请保全(扣押车辆或者冻结存款等方式),但保全的财产价值应该和你在交强险额度以外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如果原告保全价值过高,对你造成了损害,你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 受害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但你方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或要求法院只做限制过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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