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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去办了离婚证,当初没告诉父母姊妹,就签了协议,今天父母姊妹知道了我的协议是这样写的:房子有女儿继承,女儿的监护权归对方(孩子20岁,在上大学)女儿的学费暂由对方垫付,女儿可以卖房作为学习以及将来安家用,对方再婚就离开房子,债权债务归我。当初买房我的妹妹和父母给了几万元,因母亲和我一直居住一起的,现在我的母亲以及妹妹要求对方把原来他们给的钱还来,可以向对方要吗?离婚协议书上可以用继承这两个字吗?

争议解决 2009-08-24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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