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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省到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的工伤农民工,由于用人单位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我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我多次从贵州老家赶到深圳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赔偿金,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在无法之下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立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开庭仲裁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又将我起诉到一审法院,结果被判定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又上诉到二审法院,也是终审法院,判定我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已认定为工伤,但产生的巨大诉讼成本是否应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

其他 2013-03-11 19: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是贵州省到圳市打工的工伤农民工,在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申请时没有提出用人单位在我工伤期间违法开除我的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的支付请求,若我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起诉到一审法院时,能否可以增加劳动仲裁时未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 单位只应当承担法院的诉讼费,根据现在的标准,可能不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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