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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和主管争吵(主管和厂长是好友),厂长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就责备我,我就顶了起来,第二天就被辞退了。公司是以‘平常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工作指派,表现极差,且和现场厂长发生严重言语顶撞,其行为影响极为恶劣,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为理由辞退的。可事实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是公司想让我走而这样写的,问公司有没有证据,公司就说是这样的,那么我要怎么样做?有什么依据吗?我在公司做了一年零四个月

其他 2018-03-29 00: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应当赔偿。
  • 没有证据
  •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具体可来电咨询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 收集证据,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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