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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木棍打伤头部入院病历上记载“脑震荡,伤口8厘米有昏迷,时间不详”,现在距受伤时间已40天了,伤者已出院,伤口已愈合,且缩小了,伤情鉴定时病例有参考价值吗

调解 2015-12-28 08: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参考价值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后做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事故责任方来确定由谁支付。具体一句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 你好!有参考价值,是鉴定的直接依据。
  • 当然有参考价值
  • 报警处理,依法进行法医鉴定,以鉴定为准,会参考当时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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