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由于节假日车票一票难求,私自把公司的车开回了老家,但是车钥匙不是偷的。后来被公司老板发现了车不在公司,老板生气了,本来就是想回去过个节,其他的什么想法都没有。请问算偷盗吗,会被以盗窃未遂判刑吗?车没有任何问题,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发生,回来后还洗干净了,加满了油。而且承认错误态度良好!

刑事辩护 2015-08-24 02:0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属于偷车,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用车,可以协商解决。
  • 不属于偷车,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用车,可以协商解决。
  • 不是盗窃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84年《解答》)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
  • 不是盗窃
  • 不属于,与你老板好好协商一下
  • 不是,不要太紧张。不过以后有事跟老板事先打招呼要比较妥当一点。
  • 您好,盗窃罪在主观上的体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您只是私自使用,并不是据为己有,所以不属于偷盗。如需律师协助,请您来电联系。
  • 你好,不属于偷车,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用车,可以协商解决。
  • 不是盗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