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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受害方可以争取哪些权利

离婚 2012-10-11 20: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离婚过程中,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关于离婚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山东滨州专业离婚律师王凤玲回复
  • 如能证明该事实,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有家庭暴力的证据。
  •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在离婚的时候申请损害赔偿,或在分割财产时多分,其他问题电话咨询。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有家庭暴力的证据。
  •   你好!除了请求财产分割等权利之外,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请律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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