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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珠海,最近在**一小区看好了一套商品房,但我已有二套房屋(一套房改房、一套商品房、没贷过款),按政策我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商品房的时候是不能按揭贷款,应该全额付款。但这小区的销售人员说他们可以给我按第一套商品房按揭贷款购买该商品房,在销售人员的催促下我交了3万元定金,并开具了发票,但没有同开发商签订任何书面文件合约时候(只是收到定金交款通知书)。我现在真担心如继续交完全部几十万元首付款,到时银行按现有政策不与贷款或者按揭不批复,我的损失就更大了,我现在想退回这三万元定金,不知道在法律是否可行。

离婚 2012-10-13 2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退,但是比较困难,毕竟定金,你一旦违约,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即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签合同的前提是销售人员对你的承诺,那么如无法做到,你就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 两位律师已经解答得很周详了
  • 首先保存销售人员的承诺,这是你同意买房的原因,然后去咨询银行,如果不能贷款或不批复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你应当先去按揭银行咨询,得到按揭银行的准确答复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购买,关于定金的问题你可以同开发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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