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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铺还没有到和上一租户的合同期结束前,我就先交定金给房东,把店铺定下来。当时交了六千元,可并没和我说明合同内容,也没说明他要求的其他所需的费用。现在可以签合同了,却说要预交三个月房租。并且要交消防,排污损耗费,水电维修费,证件办理费,一共四千一年。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选择退订金吗?

调解 2009-08-24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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