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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一所县级医院分娩,被医生使用助产钳产下,孩子不吃不喝三天,家长多次提醒,但是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孩子黄疸升高厉害,转入儿科,被医生诊断为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孩子立即转入市级医院抢救,一段时间后,孩子脱离了危险,但是可能留下了后遗症,我们起诉到法院,但医院却说我的孩子的病是属于并发症什么的,还不承认,现在要去做司法鉴定,我们有那些优势可以利用呀?

其他 2009-08-26 2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是产钳助产的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操作不当引起。具体有哪些优势要结合病历初步判断,建议找当地专业律师咨询。
  • 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应是钳产时操作粗暴所致。同意白律师的意见,得主要考虑钳产是否必须、以及对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的诊断、会诊、处置是否存在延误。本案最好委托有医学背景的律师代理。
  • 1、产钳助产是否必须,2、颅骨骨折是否必然产生的损害,3、医院发现颅骨骨折是否存在延误。围绕以上几个焦点问题,让你的律师充分阐述。本律师觉得医院过错还是很明显的。不懂医的律师不好做这个案子啊!
  •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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