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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上班中途晕了,请假回宿舍休息,第二天妹妹加班回来才发现其发烧,说不出话来。叫同事一起送往医院,CT检查结果:脑血严重梗塞,心脏有一个回声团,右半身,脚,手动不了,说不出话,随时有生命危险。(该厂做灯光的,进厂工作半年,有签合同,有社保) 请问属工伤吗?能要求工厂索赔吗??

其他 2019-11-18 22:1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口说无凭
  •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单位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 工伤怎么赔偿?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可以申请
  • 您好。 1、需要到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2、根据您所述的情形,脑血严重梗塞属于自身身体机能问题,工伤属于外来所造成的伤害。
  • 可以申请.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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