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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庆姐姐家所经历的事实 。 姐姐家的三层盐业公司管理的楼 2007年七月一日出租到2008年七月一日 。由于出租者没有利用上就经过姐姐的同意转租给第三者 。 因为他家没用,在10月1日正常取暖的时候。没有交取暖费。没有通气。三个人到一起讲明通气后第三者再接着租。怕有故障。姐姐与第一出租者商议拿出200元做费用由出租者修。第二天 出租人在修好说全热了 就回家休息了 。第二天暖气都冻坏了 。具体冻坏的原因我不清楚。现在事情严重到要花消3000多元。 他说是因为别人家都按水泵的原因 导致姐姐家的水不能循环。我想咨询一下 ,按法律应该有谁负责这个费用。

调解 2008-01-30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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