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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前男友于2005年认识但没有办理结婚证育有两个儿子,现因感情不和协议分手;公证处可以公证吗?

离婚 2018-08-31 17:3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咨询公证处。
  • 咨询公证处。
  • 咨询公证处
  • 可以的。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由于双方是同居关系,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另外,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加盖民政局的印章,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
    反之,在没有获得离婚证书之前,即便离婚此时协议书公正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你们还是合法夫妻。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公证的作用主要是提高其公信力,对一些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而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交过民政局留档,已经能够证明是离婚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所以再进行公证,没有必要。
  • 咨询公证处。
  • 可以。。。
  • 分手不需要公证。
  • 可以,但未来会有很多麻烦
  • 可以请律师见证。律师见证的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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