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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三共有3块承包地,自98年以后为了农民的利益,颁发了土地承包使用证,村里就把这3块承包地分别写了自己的名字,但是现在我们这里镇上学校要占用这其中一个人的地,迟有证的这个人,想自己拿赔偿的钱,这合理吗~ 但村里有证据证明占用的这块地是哥三以前共同的地,3快承包地里分别有哥3划分的亩数,但发证的时候就按一个人的名字~没办法了~才来咨询一下~谢谢了速回~~~~~~~~~~~~~~~

争议解决 2008-05-10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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