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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自己联系的人,用房产抵押贷款,因债权人害怕资金出风险,故让我这个领导给债权人写的借条,借款人写的是我的名字,也有同事的签字,当时同事给我说我只负责签字,不让我负责还款,因为太相信同事,就按照同事的意思做啦,资金我没有动用,也没有经过我本人的账户,直接打进我同事考公的账户,现在同事说无法承担债务,想让我和她共同承担债务,请问我该怎么办?当时她给我电话内容内查出来吗?她现在不承认给我说过“不让我还款的话”了,她说只要她说过这样的话,就不让我还款了,我该怎么办呢?是和她上法庭还是私下解决合适呢?如果上法庭我能胜诉吗?

调解 2015-01-15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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