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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人)向乙方借取资金作为公司运作资金,乙方实为高利贷(200%),后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个还款协议,但之后乙方反悔并以人身安全威胁阻挠甲方进行资金周转,并要求甲方再次给予乙方一定好处。但甲方无耐没有证据可以状告乙方,并担心人身安全而不能进行合理的资金周转。 希望律师可以给予法律意见咨询,必要的话还可以代理申诉。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8-25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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