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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国道 须黄线 我开车 由北向南行驶 准备超一辆大货车 超车时我没过黄线。。在我行驶的道路里面。。。当我超到一半的时候。。对面来了一辆面包车。慢慢的斜入我方车道。速度很快。。我一看这个情况感觉危险。。往右回方向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右边有大货车。紧急情况下。。我没有办法。。人的意识就要去躲。我紧急刹车往左(他的车道内)打方向。。结果在黄线中间我的副驾驶和对方的副驾驶相撞。。伤亡情况:(他方副驾驶人员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我的车停到他的车到中间。。。他的车被我车相撞之后,又被大货车刮了一下反弹到他的车道最里面。。。事故之后知道他喝酒了。。。但是我了解了相关人士。。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都不可以定为事故责任的原因。。而是路权才是定为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因。。。在事故现场我的刹车印是在我的车道内。。这样表明他是占用我的车道。请相关人士。。最好是交警同志给定下责任。。。他是否能定为全责 假如交警判8和2的责任划分。有什么根据。。有这个可能么

其他 2009-08-27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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