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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在路边被一辆货车撞伤,当时顾着救人,没报警,等把儿子在医院安置好后报警,车移位了,交警过来只拍了一下照,问人怎样,我说在医院,交警就把车和人带回去了,之后就不再理会,在第五天的时候,肇事者交了六千块钱,请交警吃饭就把车放了,当时我儿子还在医院躺着,请问;交警这样做是对的吗?那车放了,我儿子的赔偿金我找谁要去?我是做生意的,每天毛收入一千元左右,我的误工费和护理费该怎么算?请帮我解开迷惑,谢谢。

其他 2018-03-25 23: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 交警做法并无不妥,赔偿金可以诉讼解决,需要起诉的,费用面议
  • 各地的政策不同,可以直接请当地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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